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事局(编办)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三)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2号发布,根据2004年6月27日国务院令第411号修订)第三条、第五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三条
  (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05〕15号)第五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一)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的条件:
  1.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2.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经费来源;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六条
  (二)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条件: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发生变化。
  法律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条
  (三)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
  1.举办单位决定撤销或解散;
  2.因合并、分立解散;
  3.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事业单位自行决定解散;
  4.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责令撤销;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