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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事局(编办)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人事局。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深圳市人事局。
  九、行政许可程序
  (一)申请人向深圳市人事局报送申请材料;
  (二)办事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开具受理回执;
  (三)受理机关工作人员检查其经营场所、设施,对许可条件进行审核;
  (四)内部审核;
  (五)申请人凭受理回执领取《广东省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或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
  十、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广东省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有效期限同企业经营期限。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取得《广东省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事业单位管理机构办理登记手续,方可从事人才中介服务。
  法律依据:《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第二十三条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

  02号 许可事项:事业单位登记

  一、行政许可内容
  (一)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
  (二)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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