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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财政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附表8
  会计师事务所跨省级行政区划迁移申请表


┌───────┬────────┬────────┬─────┐
│ 事务所名称 │        │  组织形式  │     │
├───────┼────────┼────────┼─────┤
│ 拟迁入后名称 │        │ 拟迁入办公场所 │     │
├───────┼────────┼────────┼─────┤
│ 现所在省、 │        │  拟迁入省、  │     │
│自治区、直辖市│        │ 自治区、直辖市 │     │
├───────┼────────┼────────┼─────┤
│ 执业证书编号 │        │出资总额或者注册│     │
│       │        │   资本   │     │
├───────┼────────┼────────┼─────┤
│主任会计师姓名│        │合伙人或者股东总│     │
│       │        │    数    │     │
├───────┼────────┼────────┼─────┤
│合伙人或者股东│        │注册会计师以外的│     │
│以外的注册会计│        │专职从业人员数量│     │
│  师数量  │        │        │     │
├───────┼────────┼────────┼─────┤
│  通讯地址  │        │   邮编   │     │
├───────┼────────┼────────┼─────┤
│  联系人  │        │  电子邮箱  │     │
├───────┼────────┼────────┼─────┤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
├───────┼────────┼────────┴─────┤
│  分所情况  │  分所名称  │     批准机关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目前是否因为执业行为正在接受财政部或省级财政部门检查,或者中国│
│注册会计师协会或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调查,具体情况说明:    │
│                               │
├───────────────────────────────┤
│我所申请从__________迁入________,并保证本表所填报内容及所附申│
│请材料全部属实。                       │
│                               │
│主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
│会计师事务所盖章                       │
│年月日                            │
└───────────────────────────────┘


  03号许可事项:会计从业资格核准

  一、行政许可内容
  会计从业资格核准。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第三十八条
  (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005年1月22日财政部令第26号)第四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试科目分为会计专业知识(包括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两门)和会计技能(初级会计电算化),成绩合格。申请人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含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前款所称会计类专业包括:1.会计学;2.会计电算化;3.注册会计师专门化;4.审计学;5.财务管理;6.理财学。
  法律依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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