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暂行规定。
第五条 申请理论教练员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机动车驾驶证,且具有两年以上驾驶经历;
(二)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三)年龄不超过70周岁。
第六条 申请驾驶操作教练员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与申请的准教车型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且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二)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
(三)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应满足下列要求:
1、大型客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5年以上驾驶大型客车的经历;
2、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5年以上驾驶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的经历;
3、城市公交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5年以上驾驶大型客车或城市公交车的经历;
4、中型客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5年以上驾驶中型客车的经历;
5、大型货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5年以上驾驶大型货车的经历;
6、小型汽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5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3年以上驾驶小型汽车的经历;
7、低速汽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5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3年以上驾驶低速汽车的经历;
8、摩托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5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3年以上驾驶摩托车的经历;
9、其他车型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5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4年以上驾驶相应车辆的经历。
第七条 申请教练员资格的人员,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的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填妥并经市(州)交警支队签署的申请人的交通事故情况及违法记分情况审核意见的《湖南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资格申请表》(见附件1);
(二)3张一寸彩色免冠数码照片;
(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申请理论教练员资格的人员的学历或者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