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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体育局关于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有关事宜的公告

湖南省体育局关于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有关事宜的公告
(湘体字[2005]81号)


各市、州体育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方便当事人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现就省体育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涉及到体育系统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共七项,即: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认定;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审批;举办攀登山峰活动审批;开办武术学校审批;开办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审批;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承办国际及全国体育竞赛审核。
  其中,“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审批”、“承办国际及全国体育竞赛审核”和“举办攀登山峰活动审批”的实施机关是省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认定”、“开办武术学校审批”、“开办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审批”和“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的实施机关都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分级审批管理。
  二、省体育局将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湖南体育网站”公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填写湖南省体育局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书,并由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后方为有效。该申请书由省体育局统一印制,当事人也可以从湖南体育网站上下载。
  三、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省体育局审批的事项,统一由省体育局办公室受理。
  申请人可以到省体育局机关办公场所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和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但应当在提出申请时,提交委托书。
  申请人到省体育局办公场所提出申请的,请在工作日内到长沙市体育馆路36号省体育局办公楼201室提交申请文件和材料。
  申请人通过信函提出申请的,请按照下列地址寄送申请文件和材料:长沙市体育馆路36号湖南省体育局办公室,邮编:410008。
  申请人通过传真提出申请的,应将申请文件和材料传真至0731-4513640。
  四、办公室在接收申请文件和材料后,应当办理收文登记手续,并及时将申请文件和材料分发给有关业务处室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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