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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文化厅关于制定2005-2010年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总量和布局规划的指导意见

湖南省文化厅关于制定2005-2010年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总量和布局规划的指导意见
(湘文市[2005]87号)


各市、州文化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秩序,巩固网吧专项整治成果,探索网吧管理长效机制,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信息产业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央文明办、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深化网吧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网吧治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意见》要求,现就我省2005-2010年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总量和布局规划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
  一、总量和布局规划的政策依据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八条中规定“审批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除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规定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总量和布局要求”。
  2、《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信息产业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央文明办、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深化网吧管理工作的通》,第四条中规定,“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八条的有关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统筹分析本地区网吧市场形势,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结构、市场需求、消费习惯和社会反映等因素,制定本地区网吧总量和布局规划指导性意见。”
  3、《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网吧治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意见》第二条中要求,“各职能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停止审批非连锁经营的网吧。要调整网吧布局,优化结构,使全省网吧总数压减到6000家左右。鼓励连锁企业收购、兼并、重组现有网吧,实行规模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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