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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为民办8件实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责任体系
  省、市州、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为责任主体,承担工作责任。
  (一)省政府负责全省8件实事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省直单位责任主体和工作责任。
  1.责任主体: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农办、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水利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建设厅、省民政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工商局、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扶贫办、省公安厅、省环保局、省信息产业厅、省电力公司、省移动通信公司等23个单位分别为主要责任单位或相关责任单位。
  2.工作责任:(1)建立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组建工作班子,确定专人负责。(2)建立工作责任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报告工作情况。(3)建立协调责任制,及时协调处理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4)建立督查责任制,定期调度工作情况,督促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5)省直责任单位要将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市州,并明确责任。
  (三)市州、县市区责任主体和工作责任。
  市州、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省直责任单位所分解下达的具体工作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并参照省直单位责任主体和工作责任建立责任体系。
  三、指标体系
  省、市州、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均应建立考核指标体系。
  (一)省考核指标。
  对省直23个责任单位的考核指标。将8件实事的主要内容分解成23项工作目标,并落实到有关责任单位,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由省统计局商有关单位制定。省直23个责任单位完成工作目标的数据由主要责任单位和相关单位提供,由省统计局评估、认定。
  对市州政府的考核指标,由省直23个责任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并分解落实到市州。市州政府完成工作目标的数据,分别由省直23个责任单位评估、认定。
  (二)市州、县市区考核指标。
  市州、县市区政府参照省考核指标制定。
  四、考核体系
  省、市州、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均应制定考核体系。
  (一)省考核体系。
  1.考核机构:由省8件实事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考核办公室)负责组织考核工作。省考核办公室由省人事厅牵头,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统计局等为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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