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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小城镇建设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意见

  二、加强小城镇建设规划编制的指导和管理
  5.统筹规划。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镇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并因地制宜制定对接市场的产业发展规划,实现规划目标与全面小康建设目标、和谐社会建设目标相统一。规划要覆盖到乡镇、村,坚持小城镇及乡村建设与山、水、田、林、路的合理布局,坚持区域设施的共建共享,坚持产业的集约发展。规划好小城镇交通、通信、能源、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消防、供水、排污、垃圾处理等公共设施和社会公益设施建设,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
  6.搞好总体规划。做好小城镇规划修编工作,确保规划的科学性。结合建设发展需要及时做好重点地段、主要街道、居住小区和产业园区、公用公益设施、园林绿化的建设规划。省级示范镇规划由省建设部门负责抓,重点镇规划由市州负责抓,一般镇规划由县市区负责抓。到2010年,全面完成市州、县市新一轮城镇体系规划和小城镇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7.强化规埘工作的监管与实施。规划编制、审批和调整要实行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坚持依法行政、社会监督、专家领衔、群众参与。依法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经过法定程序。
  三、把产业发展作为小城镇建设的重中之重
  8.鼓励和支持产业集聚发展。按照相对集中、资源优化配置和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积极引导各类制造业向城镇和园区集中。新上项目原则上都要进入经济园区,存量项目逐步转移。禁止人为限制和不合理收费,切实减轻经济园区企业负担。总部设在示范镇、重点镇的有一定规模的公司化农业企业,示范镇、重点镇兴办的信息化服务企业和建筑企业,大中城市的工商企业到湘西地区示范镇、重点镇建立配套生产加工基地,开展产品开发、商业连锁、物资配送、农副产品批发等经营活动,享受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优惠政策。
  9.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逐步形成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标准化加工、企业化管理格局。积极引导和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重点发展一批依托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小城镇。
  10.培育壮大小城镇特色经济。根据当地的区位、资源、交通和产业基础条件,突出发展独具特色的产业型小城镇。抓住主导产业,发展产业集群,拉长产业链条,扩大产业规模。立足优势,培育发展工矿型、商贸型、农产品加工型、交通枢纽型、旅游观光型、卫星镇等各具特色的经济强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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