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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小城镇建设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意见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小城镇建设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意见
(湘发[2006]4号 2006年2月21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促进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建设和谐湖南,现就进一步快全省小城镇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新形势下小城镇建设的战略意义、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和目标任务
  1.战略意义。小城镇是城乡重要结合部,是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是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现代文明的依托和载体。加快小城镇建设,是进一步推进“三化”进程、实现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对于解决“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2.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要求,坚持“规划先行、基础立镇、产业强镇、重点示范、突出特色”的方针,努力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高效、社会和谐的城镇发展新格局。
  3.主要原则。(1)坚持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城镇化并举,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并重,实现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2)坚持改革创新,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发展模式,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3)坚持产业带动,小城镇建设与产业振兴相互促进,形成“小产品、大产业”、“小商品、大市场”的发展格局。(4)坚持以人为本,建设文明村镇,构建和谐社会。(5)坚持分类指导,优先发展示范镇、重点镇,以点带面,突出特色,促进小城镇扩容提质,增强小城镇的竞争力和集聚力。
  4.目标任务。“十一五”期间,全省突出抓好14个示范镇和14个示范村,即在每个市州抓好1个示范镇和1个示范村;抓好l00个以上重点镇,即在每个县市区抓好1个重点镇;力争到20l0年建成一批GDP过10亿元、财政收入过亿元和镇区人口过10万或GDP过亿元、财政收入过千万元和镇区人口过3万的经济强镇,推动全省小城镇建设加快发展并与大中小城市同步协调发展,使全省城镇化率达到45%以上,小城镇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吸纳比重占到60%以上;基本实现全省小城镇人均居住建筑面积30平方米,自来水普及率95%,燃气普及率7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5平方米,人均道路面积17.5平方米,生活垃圾实行卫生填埋,人居环境和生活质量有明显提高,社会秩序和社会风尚良好,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各项社会事业有明显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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