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和乡风文明建设。切实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主题,在农村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切实维护农民的民主权利,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和“一事一议”制度。认真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广泛开展生态文明村组和科技文明示范户创建活动,继续推动“湘西生态民俗文明走廊”和“湘中湘东革命老区精神文明建设示范片”等连片创建和城乡结对共建活动,积极探索城乡精神文明共建的多种实现形式。引导农民崇尚科学,弘扬集体主义、爱国主义思想,激发农民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传统美德,抵制封建迷信,移风易俗,推行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尊老爱幼、家庭和睦、邻里互助、文明和谐的农村社会新风尚。
三、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政策措施
1.多渠道增加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投入。认真贯彻落实统筹城乡发展、“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进一步调整全省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用于农业农村的比重。在稳定现有各项农业投入的基础上,存量资金适度向农村调整,增量资金重点向农村倾斜,逐步稳定的农业农村投入增长机制。2006年,省财政支农资金增量要高于上年,预算内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要高于上年,直接用于改造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要高于上年。按国家有关规定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要确保及时到位。认真落实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新增耕地占用税和教育、卫生、文化、计划生育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政策。教育、卫生,文化、计划生育等事业经费用于县以下的比例不低于70%。水电、采矿等企业都要从资源开发收益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环境恢复治理。其他部门的各项事业发展专项经费,都要拿出较大比例用于支持农村事业发展。金融部门要改善服务,增加对农业农村的信贷投入。要进一步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力度,广泛吸引各方面资金投向农业农村。切实加强农用资金管理,整合资源,提高支农资金的投入使用效益。要充分发挥农民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主体作用,引导农民不等不靠,建设家园,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环境面貌。
2.逐步建立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村“一事一议”制度,本着自愿互利、注重实效、控制标准、严格规范的原则,引导农民对直接受益的小型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投工投劳。积极探索政府引导机制和奖励办法,鼓励农民兴办农村公益事业。从2006年起,各级财政要在整合现有专项资金的基础上,落实从预算内新增财政收入中安排一部分资金设立农村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的政策。建立和完善森林生态补偿机制。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村组集体组织农民或农民个人自愿开展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公益设施建设、生态建设以及农业科技推广的项目,实行民办公助,财政给予补助。有条件的地方对农民自愿投资投劳搞农村基本建设和公益事业的,可以实行以奖代补;也可以采取提供钢材、水泥等物资的办法进行补助。土地开发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以工代赈、扶贫开发等项目应优先向群众投入积极性高的地方倾斜。鼓励社会资本积极投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户自建或自用为主的小型基本建设工程,产权归个人所有。对受益户较多工程,可组建合作组织管理,国家补助形成的资产由合作组织所有。对业主开发建设的农村基础设,各级人民政府要给予扶持,并规范其收费标准和服务行为。支持鼓励乡村开展村庄规划建设和环境治理。从2006年起,省财政新增树庄规财建设与环境治理预算项目和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村庄规划编制和环境治理的以奖代补。各市州、县市区都要渐增村庄规划建设与环境治理预算项目和投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支持力度。建设部门要抓好村庄规划和建设指导,发改委、水利、农业、林业、扶贫开发等部门要重点扶持村庄产业发展和农田水利生态建设,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作好建设用地审批,农村能源部门要抓好沼气建设,环保、卫生部门要抓好环境卫生治理,交通、电力、通信、广播电视部门要抓好到村的通路、通电、通信、通广播电视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