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
(湘发[2006]1号 2006年2月27日)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是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精神,扎实稳步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切实加强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推进农村全面进步,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2.基本原则。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坚持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农业持续增效、一农民持续增收;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不断创新体制和机制;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坚持政府积极引导,社会广泛参与,依靠农民艰苦奋斗,充分调动各方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
3.目标任务。通过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逐步把传统农业改造成为具有市场竞争力和实现农民持续增收的现代农业;逐步把传统农村村落改造建设成为具有现代文明的农村新社区;逐步把传统农民培养成为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形成城乡互助、协调发展的新格局。具体目标是:到2010年,力争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由2005年的3118元增加到4000元以上;全省城镇化率由2005年的37%提高到45%以上;农村有条件的行政村实现村村通水泥(沥青)路;森林覆盖率稳定在55%以上;用上清洁再生能源的农户由2005年的11%提高到25%以上;享受新型合作医疗的农业人口达到80%以上;农村九年制义务教育取得新的进展;广播电视实现村村通;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增强,农民居住环境明显改善,农村的文明程度和农民的文化生活质量明显提高,农村经济社会和环境面貌有较大改观。
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工作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