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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春季全市统一灭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春季全市统一灭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洪府厅发〔2006〕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2006年春季全市统一灭鼠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2006年春季全市统一灭鼠活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抓好创建“五城”的工作,巩固我市“灭鼠先进城区”成果,预防鼠传疾病,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江西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开展第十八个“爱卫月”活动,组织开展春季全市统一灭鼠活动,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灭鼠范围及目标
  本次活动以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红谷滩新区管委会、江西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南昌英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辖区范围内单位、居民区及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以及农村县(区)政府所在城镇为重点,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农村乡镇同时开展。农村县区灭鼠活动的具体方案由各有关县区政府参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通过这次活动,确保城区和各县城镇鼠密度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农村鼠密度有明显下降。
  二、组织领导与组织形式
  本次活动在“南昌市除‘四害’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由市政府副市长罗慧芬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朱敏华、市爱卫会副主任饶美容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爱卫办,饶美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灭鼠工作以“块块为主,条条保证,条块结合”的形式进行。各机关团体、部队和企事业单位的灭鼠工作,由县、区爱卫会和单位主管部门分别按辖地、隶属关系双重负责组织实施,并确定专人负责,对本单位的公共场所和家属宿舍开展统一灭鼠工作。各居民区(乡村)的灭鼠工作,以社区(村委会)为单位,由社区(村委会)专人负责毒饵的领发和投放。
  三、实施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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