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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关于全面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


  三是建立健全各级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改善执法环境和条件,提高农业机械技术性能的检验水平,增强农业安全生产的保障能力,“十一五”期间配备移动式农业机械安全技术监测设备15套。

  四、全面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贯彻《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建立全面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长效机制。

  兵团各级要按照《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规定,把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施优惠政策,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更快更好地发展。

  一是将农业机械化发展资金纳入财务预算,逐步提高对农业机械化的资金投入,建立以行政投入为导向,职工投入为主体,鼓励社会投入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团场要建立农业机械化发展基金,用于农业机械更新改造、新技术推广和机务区建设。积极鼓励职工利用各种投资渠道和融资形式购置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

  二是根据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落实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同时,兵、师、团三级每年在财务预算内都要安排专项配套资金,对团场职工购置先进适用农机具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各级农机和财务部门要联合制定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办法,在财务预算内安排相应的购机补贴工作经费,切实保障购机补贴政策的落实。

  三是强化体制机制创新,建立运转协调、灵活高效、政策透明、管理科学的农业机械化管理体制,切实将管理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上来,处理好统与分的关系,既发挥师团统一管理的优势,又要调动农机职工和农机经营组织的积极性。鼓励个体、租赁、承包、股份合作、农机联合体、专业服务公司等多种农机经营形式共同发展,建立健全行政推动、市场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农机经营机制。按照兵团“1+3”文件精神,逐步扩大农机职工承包土地的规模,促进农业集约化发展。

  (二)加快创新步伐,大力推广农业机械化主体技术。

  兵团各级要通过实施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对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的研究开发、技术创新给予支持,促进农机科研与生产实践的有机结合,加快农机科研成果转化。进一步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先进技术、科研开发成果和经验,加快农机科研开发创新步伐,对机采棉配套机械、饲草料生产机械、特色园艺作物播种和收获机械、采后处理和初加工机械、地膜回收机械等重点关键机械化技术进行科研攻关,实现技术上的跨越。鼓励兵团农业机械制造企业加大对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开发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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