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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关于全面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关于全面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全面提高兵团农业机械化整体发展水平,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就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兵团农业机械化发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全面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兵团农业机械化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农业机械化水平稳步提高。十五末,兵团农业机械总动力249万千瓦,拖拉机5.55万台,其中大中型拖拉机2.12万台,配套农具5.75万台(架),农机具配套比1∶2.9,联合收割机1209台、采棉机234台、农用运输车1.33万辆、农用飞机33架、农用排灌动力机械2.07万台约45.59万千瓦。农机固定资产37亿元,农业机械新度系数为0.80。主要农作物的耕整地、播种、中耕、灌溉、植保、运输等主要生产环节已实现机械化,机械化耕作、播种、收获水平达到99%、98%、40%,种植业综合机械化程度达到84%,农业机械化正向畜牧业、园艺业拓展,呈现出全面发展的良好态势,基本形成了兵团特色的机械化大农业生产体系,农业机械化已进入高级发展阶段,居全国领先地位。

  目前,兵团农业机械化发展还存在着装备结构不合理,区域发展不平衡,宏观调控手段和安全监督管理机制不完善,多元化投入机制和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不健全等问题。适应兵团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农业产业化,继续保持农业领先地位,建设屯垦戍边新型团场,率先在西北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需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提高兵团农业机械化整体发展水平,已显得尤为迫切,势在必行。

  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生产过程中的核心生产力,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主要标志。全面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有利于推进兵团农业和团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提高农业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是兵团农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全面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有利于加快农业标准化建设,提高农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是全面推广应用精准农业六项技术和三个十大主体技术,提高科技到位率和贡献率,提高兵团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抵御自然灾害能力的重要载体和主要手段。全面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有利于团场产业结构调整和劳动力转移,加快团场城镇化进程,是建设屯垦戍边新型团场,促进农业增效、团场增盈、职工增收,全面提高农业和团场经济发展水平的客观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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