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2006年度雨水集蓄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坚持“水源有保证、布局要合理、选址要科学、使用要方便”的原则,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实用性。

  3.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项目区县(市)、区至少要搞2―3处集雨水窖连片区域。提倡在以建集雨水窖为主的同时,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兴建塘、堰、坝等水源工程。

  4.要重视地面工程建设,引水渠、过滤池、进(出)水口等集雨水窖的配套建设要符合相关标准。

  四、建设标准与质量

  按照水利部《雨水集蓄利用技术规范》的要求,建设集雨水窖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并认真把好质量关。

  (一)水窖位置的选择,要充分考虑其安全性、实用性和经济性,防止出现水窖漏水或蓄不上水。

  (二)集雨水窖建设应以群众自建自管自用为主,各级水利部门做好技术指导与服务。

  (三)集雨(水)水窖容量一般不得小于50立方米,要大力推广自压节灌新技术。

  (四)对于利用山坡集流或引山泉(水库)作为水源的工程,要充分考虑水源的稳定和可靠程度。集流工程、输水工程、蓄水工程(水窖)、节灌工程要相互衔接。

  (五)对于以路面为集流场的集雨工程,路边沟要保持畅通,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搞局部硬化。附属工程要有引水渠、拦污栅、沉淀池,沉淀池位置离路边距离不得小于2米。

  (六)对于以小坡面为集流场的集雨工程,要有汇流坝(埂)、引水渠、拦污栅、沉淀池等。

  (七)对于以塘、堰、坝为主的集水工程,要充分考虑防汛的安全,作到既集蓄雨水又确保防汛安全。

  (八)在建设集雨水窖的同时,要十分重视节灌机具的配套与推广,有条件的项目区要配套节水灌溉设备,确保发挥效益。

  (九)新建水窖工程要统一编号,建立档案,提高水窖管理水平,切实发挥集雨水窖的蓄水作用。

  五、工作措施与要求

  (一)加强领导。项目区县(市)、区政府要加强领导,分管领导为项目责任人。县(市)、区要与乡、村签定责任书,确保工程按要求完成。

  (二)落实资金。工程补助标准,在规划范围内,完成一个标准水窖,市财政补助1100元。市、县(市、区)财政按照1∶0.5比例落实配套资金,不足部分由受益农户自筹解决。要建立资金专户,确保专款专用,发挥资金效益。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