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深化基础教育体制改革。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均衡发展中小学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深化教育内容改革,强化素质教育。
此项工作由市教育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编办、规划局,各区政府参加。
26.深化文化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开放文化市场,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投入文化事业。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实现管理重心下移。继续推进文艺院团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促进文化产业健康发展。创新公益性文化活动运作机制,探索社会化运作的新模式。建立健全文化行政决策和文化服务评估机制。
此项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文化产业办牵头,市财政局、编办、劳动保障局、国资委、改革办、文改办参加。
27.全面启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出台并实施《深圳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总体工作方案》。剥离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性资产,纳入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工作,逐步建立分类分级授权监管体系。
此项工作由市国资委牵头,市财政局、监察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参加。
28.深化行业协会改革。制定行业协会法人治理建设指导准则,规范行业协会发展;探索将原由政府直接提供的部分行业管理和服务事项,转为行业自律或委托行业协会代为提供,完善培育扶持行业协会健康发展的服务体系。出台并实施《深圳市促进行业协会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
此项工作由市行业协会署牵头,市民政局、编办、法制办、改革办参加。
29.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全面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完善慈善捐助制度,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优惠政策相配套,以社会互助为补充,政府指导监督,社会广泛参与,覆盖全市的社会救助体系和社会救助工作管理体制。
此项工作由市民政局牵头,市教育局、劳动保障局、国土房产局、卫生局、总工会、妇联、残联参加。
30.改革公用事业监管体制和市政设施管理养护体制。
①改革完善城市公用事业监管体制。继续鼓励非公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领域,进一步拓宽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范围。建立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监管体制,完善定价体系。
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财政局、交通局、水务局、环保局、物价局、城管局、国资委参加。
②改革大型公益性公共设施运营和监管体制。探索会展中心的运营和管理体制改革,推进音乐厅、大剧院、体育馆等大型设施运营管理的市场化改革,提高设施的使用和运营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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