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完善保税区的功能,实现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的发展和监管模式的转型。在西部航空港推进“区港联动”试点。
此项工作由市保税区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贸工局、财政局、国土房产局、规划局参加。
(三)深化社会事业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20.对现有事业单位按监督管理类、经营服务类、公共服务类实行分类改革。出台并实施《深圳市深化事业单位体制改革指导意见》《深圳市市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此项工作由市编办、改革办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参加。
21.创新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形成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现代事业组织体系。
① 推进“政事分离”,进行“管办分离”、“管养分离”试点,为改善政府管理、促进社会事业发展提供经验。
此项工作由市编办、改革办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参加。
② 探索“以事定费”的新模式,转变财政供养方式。
③建立公共服务类事业单位财政监督管理制度,加强财政资金管理。
此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编办牵头,市劳动保障局、法制办、国资委参加。
22.改革人才管理体制,营造促进人才资源社会化、市场化开发使用的政策和体制环境。完善人才政策,理顺部门职能,整合人才市场,改革政府人才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科学管理和绩效评估的机制。创新专家工作机制,建立人才公共服务机制,改革人事档案管理体制,推进人才资源开发使用的社会化、市场化。
此项改革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牵头,市贸工局、教育局、科技信息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参加。
23.稳步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探索公办医疗机构的“管办分离”,开放医疗市场,增加医疗供给,改革公办医院财政供养办法和医护人员薪酬激励体制,提高公办医院服务质量,确保人民基本医疗,完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大力发展社区医疗机构,构建分工合理、适应不同需求的医疗网络。强化医疗监管,规范诊疗行为,切实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此项工作由市卫生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编办、劳动保障局、物价局、食品药品监督局参加。
24.加快外来劳动者医疗体制建设。建立外来劳动者医疗保险制度,形成政府支持的平价医疗机构和医疗保险、保健体系,解决外来劳动者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
此项工作由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市卫生局,各区政府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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