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项工作由市公安局、编办牵头,市人事局、财政局、城管局参加。
13.加快推进法官检察官职业化改革步伐。改革职位分类办法,完善职位分类管理体制,健全法官检察官选任、监督和职业保障机制,加强法官检察官队伍职业化建设,促进公正司法。
此项工作由市法官检察官职业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市委组织部、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人事局、编办、财政局参加。
14.改革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协调机制,加强沟通、协同,提高执法效率。对行政执法过程中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解决行政执法难、执法效率低的问题。
此项工作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市法制办、公安局、劳动保障局、文化局、卫生局、环保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局、城管局参加。
(二)进一步深化经济领域各项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15.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发展循环经济。落实《
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改革统计评价体系和干部政绩考核办法,利用价格杠杆和经济法规制度调节企业和公众行为,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形成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市场运行机制。
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贸工局、国土房产局、规划局、水务局、环保局、统计局、物价局、法制办参加。
16.继续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出台《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进一步放宽对社会资本投资、技改的审批核准,切实消除非公有制经济的市场准入障碍,促进不同经济成分的共同发展。改革公用事业投融资体制,拓宽基础产业的融资渠道,探索设立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投资基金。创新大型市政公用事业的项目融资方式。
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贸工局、财政局、交通局、水务局、城管局、物价局、法制办、国资委参加。
17.改革科技创新体制和政府创新资金配置方式,为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提供有力的体制保障。整合市级财政各类科技资金,完善创新资金的管理模式,逐步探索委托管理的新办法,使政府部门逐步从科技资源的配置主体转变为政策制定者、过程监督者和绩效评估者。
此项工作由市科技信息局、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贸工局、编办参加。
18.促进金融改革和创新,巩固和提升深圳金融中心地位。大力支持深交所培育发展中小板市场,加快深圳企业上市步伐。支持银行、证券、保险、期货业改革创新,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培育发展企业债券市场。探索非上市科技型股份公司股份的柜台和场外交易,推进三板市场的发展。深化深港金融合作,提高金融业的国际化水平。
此项工作由市金融办、发展改革局牵头,市贸工局、科技信息局、改革办参加,协助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央驻深金融监管机构共同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