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深圳市2006年改革计划》的通知
(2006年4月5日 深发〔2006〕5号)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的要求和市委四届四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市2006年改革工作,现就认真组织实施《深圳市2006年改革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把改革工作放到重要位置,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要根据各自实际,认真制定落实《深圳市2006年改革计划》的具体方案,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改革工作。对列入2006年改革计划的改革项目,各牵头单位要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会同各协助单位认真研究,尽快制定工作方案,并报市改革办备案;各协助单位要密切配合,协同一致,确保改革的顺利推进。每项改革都要明确项目责任人,对改革的重要环节把关负责;要制订科学的改革工作计划,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做好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审核批准、组织实施和总结评估等工作,切实提高改革的质量和水平,确保改革项目取得预期效果。
(二)各单位每半年要向市改革办通报改革进展情况,有关改革进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要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
(三)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督促检查。市改革办要认真履行统筹协调、检查督促的职责,强化对重要改革的宏观指导,并加大对改革计划完成情况检查督办的力度。对改革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及时通报市委、市政府督查机构进行督查;公开评选为改革创新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委、市政府授予“深圳改革创新奖”。组织人事部门要将改革工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重要指标。
深圳市2006年改革计划
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促进改革工作机制加快体制创新的意见》和《
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结合《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和2006年各项工作的总体部署,制定本计划。
一、2006年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
2006年全市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要思想为统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抓住关系全局、促进发展和群众关注的重大体制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全面推进综合配套改革,锐意进取,大胆创新,力争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取得突破,为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和体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