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鹤岗矿业集团煤矿铁路专用线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五年七月十五日 黑价经字〔2005〕153号)
鹤岗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矿区铁路运价和平均运距的请示》(鹤价呈[2005]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995年以来,鹤岗矿业集团公司矿区铁路专用线收费一直执行省物价局黑价非字[1992]187号、[1994]166号文件规定的鹤岗矿区铁路专用线平均运距16公里,专用线收费0.32元/吨公里的收费标准。随着新开矿井的开采,矿区铁路专用线路不断增加,运输生产成本和投入加大,造成经营亏损。根据原国家计委关于煤矿铁路专用线收费标准的规定,同意鹤岗矿业集团铁路运输部在路矿交接线上交货的煤炭,收费标准由每吨5.12元调整为每吨8.9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