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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和考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和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发布日期:2008年5月15日 实施日期:2008年5月15日)废止

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和考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00五年七月二十六日 黑价联字〔2005〕47号)


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申请核定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黑财函[2005]54号)收悉。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费和考务费的批复》(黑财综[2005]70号)中有关规定,现对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费和考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费为15元/每人次。

  二、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时间为2.5小时)考试考务费为25元/每人 每科;会计基础(考试时间为2.5小时)考试考务费为25元/每人每科;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时间为3小时)考试考务费为30元/每人 每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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