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加强师德建设督导评估。把师德建设作为考核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的重要指标,纳入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学校达标升级、评先选优等重要内容;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坚持全面督导评估的原则,把师德建设作为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及时纠正师德建设方面存在的带倾向性的问题;凡是师德教育不符合要求的学校,一律不得评为先进学校、文明学校、示范学校(幼儿园)等荣誉称号。
3. 完善师德建设监督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通过面向社会公开师德举报电话、设立师德举报箱,自觉接受学生、学生家长和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不断改进师德工作;建立学校、教师、家长、学生“四位一体”的师德建设监督网络,通过领导听课、教师互评、学生评议、家长反映等途径,及时把握每位教师遵守师德规范和教书育人的工作情况;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师都要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改进工作,自觉维护教育的社会信誉,维护教师的社会形象。
4. 构建师德建设的奖惩机制。要进一步加大对师德高尚和教书育人成绩显著教师的表彰力度;要定期评选师德标兵、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先进支教教师等,予以表彰和奖励,并作为职务晋升、岗位聘任的依据;对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教师,要及时劝诫、警示或给予处分,停止其年度岗位聘任,集中进行教育,一年以后,允许其重新竞争上岗;对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教师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同时,要追究学校领导的责任。
四、加强对师德建设的领导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师德建设,把师德建设作为一项事关教育工作全局的大事,纳入教育事业总体规划。
要因校制宜,进一步制订和完善师德建设规章制度,建立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对师德建设的领导;各级各类学校都要把师德建设摆在教师工作的首位,贯穿于学校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师德建设工作的重点在学校,学校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师德建设,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建立和完善师德建设的各项制度,并认真组织检查落实;要把师德建设与校风、教风、学风建设结合起来,全面推进学校工作。学校领导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要求教师做到的要首先做到,要求教师不做的要首先不做;各高等学校要把师德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具体机构负责此项工作,加强领导,统一规划,开展一次以师德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教师轮训,在此基础上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学校基层党组织、广大党员教师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先锋模范作用;要充分发挥学校共青团、教代会、工会等群团组织在师德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形成统一领导、齐抓共管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