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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教师字[2006]8号)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中省直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和《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讲话精神切实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通知》精神,省教育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各单位要将学习的情况及时报省教育厅师范处。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实施意见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和《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讲话精神切实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通知》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的教师队伍,结合我省师德建设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对师德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是新时期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也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根本保证。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校是主阵地,教师是主力军;教师担负着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作为教师,不仅需要转变教育思想和观念,更新知识,提高教育教学能力,更需要弘扬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这就要求教师必须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直接关系到大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成效和广大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命运和民族的未来;教师的劳动就其本质而言是一种“做人”与“育人”密切联系、内在统一的劳动,通过教师本人的理想信念、人生态度、价值取向、道德品质、治学方法乃至为人处事等对学生产生积极影响,因此教师的职业道德建设具有特定的社会价值;我国正处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实现现代化建设战略目标的关键时期,时代对教师职业道德提出了新的要求,对教师的形象有了新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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