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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全省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全省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二○○五年八月五日 黑价联字〔2005〕52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全省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收费标准的请示》(黑教财函[2005]24号)收悉。根据全省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考试的实际需求,同意继续征收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考试费。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名称: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考试费。

  二、收费单位:承担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考试工作的各高校。

  三、收费对象:参加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考试的学生。

  四、收费标准: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考试费按每人50元收取。

  五、鉴于组织报名、保卷、送卷、监考等项工作由高校承担,制定考试大纲、出题、印刷试卷等项工作由省学位办承担的实际情况,同意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考试费由高校与省教育厅按照50:50实行比例分成。

  六、收费单位要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申请收费许可证,持证收费。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七、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考试费收入应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3号)规定,实行同级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

  八、收费单位应按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同时,要按规定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物价、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本批复自2005年8月1日起执行。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全省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收费的通知》(黑教联[2001]70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4]2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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