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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省道106线洪雅至仁寿段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省道106线洪雅至仁寿段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2005年12月26日 川交发〔2005〕155号)


眉山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省道106线洪雅至仁寿段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眉市交呈〔2005〕13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省道106线洪雅至仁寿段91公里(其中:S106线72.8公里,支线18.2公里)。经省计委川计交邮〔1998〕198号文批准改建立项,标准为一级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一期工程洪雅至眉山西来堰大桥51公里,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2002〕272号文批准,从2003年1月6日起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二期工程西来堰大桥至仁寿段40公里于2003年4月完工,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2003〕52号文批准,全段91公里试收费从2003年4月12日起至2004年10月11日止,由于项目竣工验收未完成,经批准延期至2005年10月11日。该项目经省交通厅公路局交路工〔2000〕10号文核定的概算投资为8.48亿元,经眉山市审计局眉市审意〔2004〕30号文审定的工程决算总投资8.37亿元,其中:无偿投入2.46亿元(实际到位9310万元);有偿投入5.91亿元。经四川鼎元会计师事务所鼎元审报字〔2004〕239号审计和报表统计,截至2005年8月底,共计收取车辆通行费7586.82万元,偿还本金1773.17万元,支付利息5627.14万元。该项目已纳入眉山市政府还贷收费公路“统收统支、统贷统还、总量控制”方案实施(川交公路〔2004〕106号文),经审查,同意该项目按政府还贷公路项目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未到位无偿投入部分,应尽快筹措到位。

  二、按照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2004〕106号文要求,该项目由眉山市交通局实行“统收统支、统贷统还、总量控制”管理。

  三、收费期限:按省人民政府川办函〔2004〕52号文和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2004〕106号文精神,收费期限至2029年6月30日止。正式收费从2005年12月26日起。

  四、收费站设置:全线设狮子坎(XZ08线17K+900M)、象耳(S106线531K+700M)、新义(S106线521K+800M)、蒙子坳(S106线495K+450M)4个主线收费站;在省道106线白马铺(537K+20M)、七里村(531K+900M)、设2个支线验票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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