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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牡丹江市第二中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
牡丹江市第二中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五年八月八日 黑价联字〔2005〕51号)


牡丹江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

  你局《关于牡丹江市第二中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请示》(牡价呈字[2005]14号)收悉。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级中学住宿标准的通知》(黑价联字[2003]95号)中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对学生住宿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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