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获得全市旅游“七个十佳”荣誉的企业、项目和个人,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组织新闻单位进行深入的采访报道,在我市开展的各类旅游市场促销活动中大力宣传推介,使“七个十佳”成为淄博旅游的亮点。
(四)对全市旅游“七个十佳”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重新评审命名一次。
(五)全市旅游“七个十佳”评选工作实行诚信建设“一票否决”,凡年度内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取消当年参选资格。安全生产、环保、治安、计划生育、信访等“一票否决”标准同样适用于全市旅游“七个十佳”评选。
(六)推荐省级及省级以上旅游行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原则上从市旅游“七个十佳”中产生。
五、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开展争创全市旅游“七个十佳”活动的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市旅游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行业管理和接待服务水平还有较大差距。搞好争创全市旅游“七个十佳”活动,是建设“诚信淄博”和“文明淄博”的具体措施,要通过争创旅游“七个十佳”活动,树立全市旅游行业“标杆”,挖掘导游队伍“标兵”,培养服务行业“明星”,打造娱乐项目“经典”,开发地方风味和特色商品“品牌”,推动旅游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把争创全市旅游“七个十佳”活动作为旅游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广泛发动,认真组织,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努力推动争创活动顺利开展。
(二)加强教育培训。抓好教育培训是争创全市旅游“七个十佳”活动的重要基础。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全市旅游从业人员实行分层次教育培训,建立起旅游教育培训的长效机制。对旅游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进行系统的国内外先进经营理念和管理知识的学习培训,着力增强加快发展、自主创新和合作共赢意识;对旅游企业的中层管理人员,着重培养提高管理能力;对导游员、服务员,每年组织一次集中培训,每年举办一次服务技能比赛,使培训工作经常化、系统化、专业化,不断提高全市导游、服务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技能,实现旅游服务的规范化、人性化和个性化。
(三)建立严格的考核评审机制。要选择诚信经营、效益良好的旅游服务企业,业务精、能力强的导游员、服务员,规模较大、吸引力强的娱乐休闲项目以及特色鲜明、风味独特的地方小吃,作为全市旅游“七个十佳”的培育目标进行重点扶持。要严格考核评审机制,切实把好初选关、评审关和考核关,确保每届评选出的“十佳”单位、项目和个人能够代表行业形象,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