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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旅游局等部门《全市主要旅游景区(点)因景修路工程实施方案》、《全市规范完善旅游标识工作实施方案》、《争创全市旅游“七个十佳”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工作期限
  2006年3月开始实施,“五一”黄金周前全面完成。
  二、工作目标
  经过实地调查、勘测,全市增设通往主要旅游景区(点)道路旅游标识牌约40块,在现有道路旅游标识牌上增加景区(点)内容的约20块(具体设置位置、数量和内容附后)。
  三、责任分工与鼓励措施
  规范完善旅游标识工作采取辖区负责制,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通往旅游景区(点)道路旅游标识牌的设置工作。市旅游部门负责制定实施方案,指导各区县、高新区和有关单位落实符合国家标准的道路旅游标识牌样式,组织好验收和补贴兑现。市交通、建设、公安等部门负责做好道路旅游标识牌设置的有关业务指导和协调工作。
  规范完善旅游标识工作是树立城市形象、完善城市功能的公益事业,市交通、建设、公安等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免收相关费用。市里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给予支持,经验收合格,对新设立的旅游景区(点)道路旅游标识牌每块补贴人民币4000元,增加景点内容的旅游标识牌每块补贴人民币1000元。
  四、总体要求
  规范完善旅游标识工作,是完善旅游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内容,对于促进全市旅游业健康快速发展,树立良好城市形象具有积极作用。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抓紧抓好。市交通、公安、旅游等部门要搞好衔接,尽快拿出具体工作方案,并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各区县、高新区要迅速行动起来,按照设置计划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抓好工作落实,确保今年“五一”黄金周旅游高峰到来之前,保质保量地完成通往主要旅游景区(点)道路旅游标识的规范完善任务。
  附件:全市通往主要旅游景区(点)道路旅游标识牌设置计划表(略)

争创全市旅游“七个十佳”活动实施方案
(市旅游局、市文明办、市人事局、市贸易局)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旅游接待服务水平,加强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促进旅游产业更快更好发展,确定“十一五”期间开展争创全市旅游“七个十佳”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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