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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旅游局等部门《全市主要旅游景区(点)因景修路工程实施方案》、《全市规范完善旅游标识工作实施方案》、《争创全市旅游“七个十佳”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做好“因景修路”与“因景植绿”等工作的衔接,全方位提升旅游景区(点)品位
  旅游道路沿线的绿化美化及综合整治工作,既是“因景修路”工程的重要内容,也是“因景植绿”工程的延伸,要统筹规划,搞好衔接,切实做到点线结合、整体推进,全方位提升我市旅游景区(点)的品位,进一步改善淄博旅游整体形象。要处理好“因景修路”与保护生态环境的关系。市规划、国土资源、林业、建设、环保、水利等部门,要认真搞好“因景修路”工程规划论证和审核工作,确保既实现旅游道路畅通便捷,又切实保护好景区(点)的自然环境与历史文脉。
  四、实行工作责任制,推进“因景修路”工作顺利开展
  对“因景修路”工作实行责任制,将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区县、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景区,确定分管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与责任单位签订责任书,实行考核与奖惩。市旅游局负责做好“因景修路”总体规划的制定以及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市交通局负责与各区县、高新区搞好对接,将“因景修路”工作与村村通柏油路计划有机结合,积极做好对上争取工作,同时抓好相关级别道路的改造及配套功能完善,搞好对“因景修路”工作的技术指导和工程质量监督;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因景修路”奖励政策;市规划局负责做好“因景修路”规划的论证和审核把关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与“因景修路”相关的土地调整等工作;市林业局负责做好有关景区道路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及旅游道路沿线的绿化美化工作;市建委负责组织协调风景名胜区道路建设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做好与“因景修路”相关的环境保护工作;市水利与渔业局负责做好水利景区(点)旅游道路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各景区(点)要高标准组织好景区内骨干道路的改造和升级。各区县、高新区要按照全市统一规划和各自目标任务,落实好配套资金,认真组织实施好本区域内的“因景修路”工程。

全市规范完善旅游标识工作实施方案
(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旅游局)

  近年来,我市城建和交通事业快速发展,对旅游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通往主要旅游景区(点)的道路旅游标识严重不足,现有标识牌有的指向不明,给来淄游客,特别是日益增多的自驾游、自助游和商务游客带来较大不便,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淄博旅游形象。为解决这一问题,市政府确定今年上半年对全市通往主要旅游景区(点)道路的旅游标识进行规范完善。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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