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旅游局等部门《全市主要旅游景区(点)因景修路工程实施方案》、《全市规范完善旅游标识工作实施方案》、《争创全市旅游“七个十佳”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政办字〔2006〕1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的《全市主要旅游景区(点)“因景修路”工程实施方案》、《全市规范完善旅游标识工作实施方案》、《争创全市旅游“七个十佳”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四月七日
全市主要旅游景区(点)“因景修路”工程实施方案
(市旅游局、市交通局)
为加强全市旅游道路建设,推动旅游业健康发展,根据全市旅游业重点工作安排,从今年起对全市主要旅游景区(点)组织实施“因景修路”工程。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因景修路”工程的实施范围、建设标准、投资主体和工作目标实施范围:全市通往A级旅游景区(点)的道路及景区内骨干道路。重点抓好各交通干线连接旅游景区(点)的道路以及连接各主要旅游景(区)点之间道路的建设改造。
建设标准:通往A级旅游景区(点)的道路达到国家二级公路标准,同时完成道路两侧旅游标识等配套设施及环境绿化美化工作;景区内骨干旅游专用路达到国家三级公路标准。
投资主体:按照“谁所有、谁投资”的原则,明确建设投资主体。旅游道路中的国道、省道由市交通部门负责,县、乡、村路由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旅游景区内的道路由景区管理单位负责。
工作目标:从2006年起,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通往主要旅游景区(点)及景区内骨干道路的改造和升级,形成“便捷、高效、安全、舒适、经济”的旅游交通网络,努力实现人、车、路、景的和谐统一,全面提升淄博旅游形象。
二、突出重点,分阶段抓好落实
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本着突出重点、分步推进的原则,科学制定“因景修路”工作计划和工程进度表,加大工作力度,抓好工程落实。每年要优先安排资源品位高、开发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重点景区(点)道路改造建设工程,力争短期内取得明显成效,并通过重点景区(点)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因景修路”工程的全面开展,确保2008年实现通往市内主要景区(点)道路通畅、配套完善、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的目标。2006年是实施“因景修路”工程的第一年,要重点做好博山区池上小峰口至鲁山、临淄区皇城镇张皇路至殉马坑及齐国历史博物馆等路段的改造、提升。为加强对“因景修路”工作的组织协调,市政府成立“因景修路”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负责全市“因景修路”工程的调度、协调、考核等工作。各区县、高新区每年年初筛选确定的“因景修路”工作计划,报市“因景修路”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组织实施,每年年底,由市“因景修路”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区县、高新区旅游道路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根据旅游道路建设改造里程、级别、实际完成投资额等指标,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对工程建设予以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