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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委、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实施2006年本市夏季轮休的通知

上海市经委、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实施2006年本市夏季轮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领导"一个坚持、三个确保"和继续开展夏季轮休工作的指示精神,市经委会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拟定了2006年电力迎峰度夏期间轮休的实施方案。现通知如下:
  一、2006年夏季轮休基本原则
  轮休计划需和企业进行充分协商,轮休计划的实施要充分保障职工权益。原则上本市工业企业均需参加夏季轮休,因生产工艺要求必须连续运行的企业和生产有市场需求的季节性产品的企业在安排夏季轮休计划时可予以照顾。被列入2006年高能耗、高污染、低附加值的企业,今年7月1日-8月31日实行2个月的让电,不参加夏季轮休。
  二、2006年夏季轮休总体要求
  夏季避峰轮休是国际通行的资源节约和对需求进行有序管理的有效方式,是保证本市夏季电力供需平衡的重要手段,也是本市建立社会、经济和谐发展长效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市2006年夏季轮休的总体要求是:
  1、高度重视,争取理解和支持。各区县经委、集团公司、市级工业开发区要高度重视今年夏季轮休工作,认真细致地做好承上启下的沟通和宣传工作,切实安排好夏季轮休计划,既取得企业的理解和支持,又完成本行业、本地区的轮休任务,保证电力迎峰度夏期间全市安全、有序用电。
  2、合理安排,确保完成全年目标。列入夏季轮休名单的单位可以在今年5月--10月时间段(国定假日除外)内,适当调整工作日,以减少夏季轮休避峰带来的影响。各轮休单位要把按时实行夏季轮休计划与确保完成全年经济运行目标、安排年度检修计划有机结合起来,尽量将检修计划安排在夏季轮休期间,合理安排全年的生产和销售计划。同时必须将整体安排以书面形式告知企业职工,并报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备查。
  凡是列入轮休范围且向企业职工公示告知,并且向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其今年5月至10月的工作时间视同批准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再另行办理审批手续。
  三、2006年夏季轮休实施方案
  本市夏季轮休工作由市经委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电力公司牵头,经与各区县经委、集团公司、市级工业开发区充分协商后,推进实施。具体安排:
  1、轮休时间和负荷的安排。今年夏季轮休安排:轮休时间为7月10日至8月25日。每7天为一个轮休周期,共轮休7个周期,每个周期的轮休负荷为40万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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