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切实抓好“有机肥推广”市府实事工程的通知
(沪农委[2006]60号)
各区(县)农委、市农工商(集团)公司产业部:
2005年,基本农田推广使用有机肥作为市府实事工程,在市各级农业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实现推广面积55万亩,圆满完成了实事工程确定的50万亩推广任务,为促进全市畜禽粪便综合治理,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发挥了积极作用。今年,市政府从建设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要求出发,决定继续将有机肥推广列为2006年市府实事工程。为确保实事工程顺利完成,根据市府实事工程专题工作会议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
2006年,市政府实事工程确定的基本要求是:以基本农田为主,在60万亩粮田、菜地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9万吨。市农委的工作目标是:全年确保完成60万亩,其中水稻45万亩、蔬菜15万亩;力争完成80万亩,其中水稻60万亩、蔬菜20万亩。推广范围主要以本市规划的100万亩设施粮田、现有设施菜田及规划建设的1000公顷设施菜田。
二、强化组织协调
各区(县)农业部门要把这项工作提高到建设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的高度,认真加以落实。要在去年各部门协作分工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机制,明确职责。市农委为适应2006年推进工作要求,对推进工作小组作了适当调整,由分管副主任具体负责,综合发展处、科技处牵头协调,农业处、蔬菜办、农技中心负责粮田、菜田全过程推广任务,监察室、畜牧办按部门职责配合推进。各区县也要进一步完善工作网络,责任到人,全力推进。
三、强化质量监管
要认真总结2005年有机肥推广的工作经验,把质量监管作为落实推广工作的重中之重,防止低劣有机肥供应给农户。要适当提高门槛,切实把好特约有机肥企业的入围关,采取公开、公正、向社会承诺等方法强化企业自律。有机肥质量标准严格按市农技中心《上海市2006年商品有机肥质量监管办法》执行。各级肥料监管、技术部门要在对企业加强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的基础上,加大日常抽检力度,严格质量监管。要引入市场机制,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质量标准的企业,取消入围资格,确保肥源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