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县的通知
(石政函(2006)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冀政〔2005〕97号)精神,有序推进我市林权制度改革,经研究确定平山县为我市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县。
平山县政府要把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作为当前农村改革的一件大事和林业改革的中心工作,按照《河北省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要求,全面部署,快速启动,抓紧制定试点方案,落实工作机构,完善政策制度,加大宣传力度,保障资金和人员,积极稳妥地推进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确保在2006年10月底前完成试点改革任务。试点工作中要严格把握改革的政策和基本原则,妥善处理改革与稳定的关系,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为全市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探索路子、积累经验。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向省、市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反馈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为加强对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市成立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委农工委和市发展改革、财政、林业、国土资源、农业、水利、交通、宣传、广播电视等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具体负责全市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全市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于明年全面展开,各县(市)、区要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政策文件,深入调查研究,掌握社情、民情、林情,早谋划、早安排,确保我市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