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变更及其备案
第二十一条 项目备案通知书有效期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项目在项目备案通知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备案通知书自动失效,不得再作为办理有关手续的依据。如项目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在项目备案通知书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原项目备案机关申请延续。
第二十二条 经项目备案机关备案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单位应于下列变化或者调整发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原项目备案机关报告,并申请重新备案:
(一)项目法人发生变化的;
(二)项目总投资发生变化且预期超过原备案总投资20%的;
(三)项目建设规模调整且预期超过原备案建设规模20%的;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产品技术方案发生变化的;
(五)项目建设地点发生变化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各区(县)人民政府可依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
附件:1、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2、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3、企业投资项目不予备案通知书
附件一: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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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名称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点 │ 省 市 县(区) │
│ │ │ │
│ ├──────────┼──────────────────┤
│ │注册资金 │ 万元 │
│ ├──────────┼─────┬───┬────────┤
│ │法人代表 │ │电话 │ │
│ ├──────────┼─────┼───┼────────┤
│ │联系人 │ │ 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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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项目名称 │ │
│情况 ├──────────┼──────────────────┤
│ │建设性质 │1、新建 2、扩建 │
│ │ │ 3、改建 4、迁建 5、其他 │
│ ├──────────┼───────────┬────┬─┤
│ │建设地点 │市 县(区) │行业类别│ │
│ ├──────────┼───────────┴────┴─┤
│ │主要建筑物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 ├──────────┼──────────────────┤
│ │主要产品(服务) │1、 │
│ │及年生产(服务)规模├──────────────────┤
│ │ │2、 │
│ │ ├──────────────────┤
│ │ │3、 │
│ │ ├──────────────────┤
│ │ │4、 │
│ ├──────────┼──────────────────┤
│ │计划用地面积 │ 亩,其中耕地 │
│ │ │ 亩 │
│ ├──────────┼───────────┬──────┤
│ │计划开工时间 │ 年 月 │建设期限 │
│ │ │ │ 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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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项目总投资 │ 万元 │其中用汇 万美 │
│投资基本│ │ │元 │
│情况 ├──────────┼───────┴──────────┤
│ │项目资本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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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资本金主要出资方│出资人│ │
│ │ ├───┼──────────────┤
│ │ │出资人│ │
│ │ ├───┼──────────────┤
│ │ │出资人│ │
│ │ ├───┼──────────────┤
│ │ │出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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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签字): │项目法人(盖章): 年 月 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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