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同意哈尔滨工业大学收取远程教育报名考务费和远程教育学费的批复
(二○○五年八月十九日 黑财综〔2005〕92号)
哈尔滨工业大学:
你校《关于远程教育立项收费的函》(校财发[2005]213号)收悉。根据《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4年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4]9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校收取远程教育报名考务费和远程教育学费。
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名称:远程教育报名考务费、远程教育学费。
二、收费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
三、收费对象:远程教育报名考务费的收费对象是参加远程教育考试的申请人,远程教育学费的收费对象是被哈尔滨工业大学远程教育学院录取的学生。
四、远程教育报名考务费和远程教育学费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五、哈尔滨工业大学收取远程教育报名考务费和远程教育学费时,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同级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