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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2006年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1、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一是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并出台配套措施。二是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招生比例和收费标准不得超过规定的上限。三是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对已改制的学校进行整顿和规范,着重解决公办中小学以改制为名和以民办名义举办“校中校”、“校中班”高收费问题。四是坚决制止高中以下(含高中)学校的达标活动。五是推行教育收费审批、公示、听证、审计和责任追究等制度,防止学校乱收费。六是坚决纠正挤占、挪用、截留教育经费以及通过学校向学生乱收费和乱摊派行为。七是加强对民办学校收费和招生考试工作的监管,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八是开展创建教育收费示范学校活动。
  2、大力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一是继续抓好全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改进招标采购方式;积极开展高值医用耗材和大型医疗设备集中采购试点工作。二是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完善以药费、医疗服务收费公示为重点的院务公开制度,健全对医院的科学管理和考核制度,严格规范诊疗和用药行为,坚决制止科室承包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科室经济效益挂钩的做法。三是积极开展建立平价医院或平价病房及单病种限价试点工作,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方便群众看病就医。四是开展专项治理医药卫生领域商业贿赂工作,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五是强化药品价格监管,严格执行《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销售加价行为。六是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严肃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行为。
  3、切实抓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一是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免征农业税和支农惠农各项政策落实到位。二是加强筹资筹劳管理,严格执行“一事一议”的程序、范围和上限标准,不准在规定之外进行任何形式的摊派和收费。三是开展对农民建房和农民外出务工等方面收费的专项治理,加强农村用水用电收费价格监督,坚决纠正违反规定加价和搭车收费。四是认真落实涉农收费公示、村级订阅报刊费用限额、村务公开等制度。五是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积极推进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六是坚决查处顶风违纪向农民乱收费行为和涉农恶性案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七是加强农资市场监管,打击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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