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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产局《2006年南京市旧住宅小区出新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第四阶段(10-11月)竣工验收,实施管理,总结表彰。小区出新工程竣工后,由市住宅小区出新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住宅小区出新标准组织验收,管理单位进驻。市住宅小区出新领导小组根据达标、良好、优秀三个等级对本年度小区出新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九、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小区出新工作是南京市“十一五”开局之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在推进城市建设步伐中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通过改善普通百姓居住条件,体现党的“执政为民”的重要载体;是促进人居环境不断优化、城市管理再上台阶的重要内容。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小区出新工作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服务意识认真落实好小区出新的各项目标任务。

  小区出新工作采取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形式。市政府将与各有关区政府签定小区出新工作责任书,明确工作职责。各区区长是小区出新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职能部门是所分解的出新工作内容的责任单位。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把小区出新工作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来抓,形成目标一致、责任清晰、积极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2、加大宣传力度,落实管理机制。小区出新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居民的参与支持和理解程度是决定工作顺利与否的关键。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专栏、黑板报等各种媒体,通过各种会议和活动,扩大小区出新工作的影响,大力宣传小区出新的重要意义。尤其是采用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展示小区出新方案等形式,把小区出新给居民群众带来的好处具体化,把小区出新后的效果直观化、形象化,推动出新工作顺利开展。

  各区住宅小区出新指挥部要组织相关部门,在拟定小区出新方案后,及时召开业主大会,广泛宣传小区长效管理的作用与意义,在确定业主接受物业管理或其他管理形式后,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方案,奠定小区出新后长效管理的基础。

  未能落实长效管理的住宅小区,暂不实施出新工程。

  3、细化职能分工,妥善处理矛盾。在小区出新实施过程中,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充分发挥作用。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坚持出新标准,在小区现场设立出新工程指挥部,逐一分解出新项目,制定质量标准,安排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确保出新资金、项目建设配套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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