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对小区内马路市场、摊点、亭棚等违章经营进行专项整治。
市劳动局:负责落实小区物业管理单位的相关优惠政策。
各产权单位:负责配合做好小区居民群众的宣传发动,负责单位产权的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工作。
七、资金筹措
出新资金按照优秀小区每平方米50-60元,标准小区按照每平方米30-40元安排。根据各小区出新内容的不同上下浮动,分期拨付,用后审计。
2006年全市计划出新44个小区,预计整治出新总建筑面积在267万平方米左右,总费用在1亿元左右。其中优秀小区9个,总建筑面积62万平方米,出新资金约为3500万元;标准小区35个,总建筑面积205万平方米,出新资金约为6500万元。
小区出新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70%,区级财政承担30%(单一产权的住宅小区由产权单位出资15%)。70%的市级财政出新资金由市财政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安排1/3,市建委在老城改造资金中安排1/3,市房产局在维修资金增值部分和预算外资金节余中列支1/3。所有出新资金(包括各区政府承担的30%出新资金)在开工前必须全部进入市房产局设立的专户,再由市房产局根据资金管理规定及工程实际标准和进度统一拨付。各出新小区应在工程经费中预留10万元用于物业管理的前期开办。各区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补贴前三年物业管理运作中的不足。改造和新建的小区路灯、排污系统无偿接入市政管网(线),并免收常年排污、用电等相关使用费用。
八、实施步骤
按照市住宅小区出新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小区出新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月),调查摸底,拟定项目,上报名单。各区住宅小区出新指挥部对辖区内5万平方米左右、符合出新条件的旧住宅小区进行调查,将调查结果上报市出新办,由市出新办现场查看,根据出新原则,初步拟定出新小区清册。
第二阶段(3-4月),宣传发动,落实管理,公示方案。各区住宅小区出新指挥部组织区房管局会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组织拟出新小区业主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或改选业主委员会,在业主接受物业管理或其他管理形式的基础上,公示出新方案和物业管理方案并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或管理协议,物业管理或其他管理方式进入小区。
第三阶段(5-9月)制定计划,确定方案,组织实施。市住宅小区出新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物业管理合同签订情况,拟定全市出新计划,上报市住宅小区出新领导小组批准。市住宅小区出新领导小组批准后,由所在区房管局、街道办事处会同有关部门确定规划设计方案,经市出新领导小组审定,按出新标准和时间进度实施出新整治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