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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产局《2006年南京市旧住宅小区出新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1月14日 实施日期:2009年1月14日)废止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产局《2006年
南京市旧住宅小区出新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6〕4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房产局拟定的《2006年南京市旧住宅小区出新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五日

2006年南京市旧住宅小区出新实施意见
(市房产局 2006年3月)

  为全面提升城市形象和城市综合实力,进一步打造优美宜居环境,建设和谐社会,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和条件,市政府决定在落实长效管理的前提下,在全市实施旧住宅小区出新工程。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和谐南京建设、文明城市创建、绿色人居建设、物业管理推广工作,在全市选择一批具备出新条件的旧小区,开展全面出新工程,为民办实事,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居住环境问题,打造“民心工程”,通过拆除违章搭建,完善基础配套,治理“脏、乱、差”,配置文化健身设施,落实长效管理五项重点工作,切实提高普通百姓的居住质量,全面提升城市形象和管理水平。

  二、目标任务

  用3-5年时间对全市主城区的220个、1200万平方米老旧小区实施出新工作,基本完成主城区老旧小区的出新任务。

  2006年安排44个1995年前建成的5万平方米左右的旧住宅小区实施出新,总建筑面积在267万平方米,总资金在1亿元左右。重点出新范围为主次干道、明城墙、秦淮河道两侧及景区周边的旧住宅小区。

  三、出新原则

  1、坚持抓好出新方案的科学论证,突出工作重点,注重综合协调,因地制宜,美观实用,形成小区的特色和风格。

  2、坚持抓好出新小区的长效管理,深入发动广大住户,广泛听取小区住户意见,积极营造良好氛围,推行有效的物业管理和维护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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