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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物价局开展查处价格欺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检查重点及内容

  (一)检查重点

  我省今年将检查重点确定为商品销售中的眼镜、金银首饰、石化产品及大、中型超市,大、中型服务企业,汽车修理企业,公路客货运价、邮政、电信营销企业,物业企业。

  明年初将检查重点确定为生活资料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劳务市场、人才市场、各类技术资格培训学校、星级宾馆、涉外饭店、旅行社、殡葬服务收费、铁路客货运价、航空运输收费。

  (二)检查内容

  1.标价签、价目表所标示的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购买的;

  2.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

  3.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扣,谎称降价诱骗他人购买的;

  4.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

  5.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

  6.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

  7.其他价格欺诈行为。

  三、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省物价局将成立开展查处价格欺诈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检查分局基层指导处,负责日常工作。

  (一)查处价格欺诈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王宇光

  副组长:管祝斌

  成 员:马新亚 周春阳 马 玲

  (二)查处价格欺诈专项行动办公室

  主任:高 岭

  副主任:秦臻

  成员:由指导处全体和检查一处、二处、三处、四处各抽调1人组成

  联系电话:0451—82639133 82649548

  四、时间步骤

  查处价格欺诈行为专项行动的总体时间为一年,具体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部署阶段(2005年9月)。

  各市(行署)物价局要根据《通知》精神及当地政府的安排,按照省里的统一要求,各地制定详细的检查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进行全面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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