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物价局开展
查处价格欺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五年九月二日 黑价检监字〔2005〕187号)
各市(行署)、县物价局,省垦区物价局: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21号)和《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在全国开展查处价格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发改价检[2005]80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认真完成国家发改委提出的“利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开展查处价格欺诈专项行动”部署。现将《黑龙江省物价局开展查处价格欺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通知精神,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附:
黑龙江省物价局开展查处价格欺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在全国开展查处价格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严厉查处价格欺诈行为,加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增强经营者的诚信意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各地物价局要按照《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在全国开展查处价格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的要求,把查处价格欺诈专项行动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作为重点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实际问题的大事,切实抓出成效。要采取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宣传与整治相结合、检查与规范并举的工作方式,结合当前价格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查处价格欺诈行为,逐步建立公开透明、公平交易的市场价格秩序,创造消费者放心的良好购物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