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废除黑价格字[2005]139号文件的通知
(二○○五年九月十九日 黑价格字〔2005〕192号)
各市(地)物价局,省垦区物价局:
成都天台山制药有限公司在提供给我局的材料中,伪造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一种新的尼麦角林药用组合物”的发明专利证书,给省物价局的药品价格管理工作造成恶劣的影响。
现决定,废除《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对成都天台山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尼麦角林价格的批复》(黑价格字[2005]139号)。该企业生产的尼麦角林注射剂(2mg/支、4mg/支)零售价格按黑价格字[2005]108号文件中规定的价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