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范资金拨付方式
供种单位招标确定后,财政部门按照供种任务预拨70%的项目补贴资金给供种单位,其余30%在供种结束后一个月内,由供种单位凭供种清册和销售发票原件等到财政部门结算拨款。
(二)确保补贴资金足额到位
供种单位要专人、专账管理,确保项目资金用于优质专用良种的生产、采购、加工、运输、供应等补贴环节,足额兑现到农户手中。
(三)严肃财经纪律
项目资金要专款专用,切实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农业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作物良种推广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农〔2005〕27号)要求,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坚决杜绝截留、挪用、套取项目资金等违法现象的发生,否则,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六、严格项目监管
(一)实行项目公示制
各地在良种补贴示范工作中,要全面实行公示制度。在项目区内以村为单位实行“四公开”,将补贴农户、补贴数量、补贴金额、供种价格等进行供种前和供种后两次公示;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保证项目资金使用公开、合理、合法。
(二)落实项目监管责任
农业部门负责项目的计划安排、技术培训、产销衔接等组织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集、拨付和监督管理。省农业厅、财政厅负责项目的审核和下达,市、县(市、区)农业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负责本区域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
(三)加强监督管理
供种期间,市、县(市、区)农业和财政部门要对项目区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供种结束后,市级农业、财政部门要组织县级农业、财政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向省农业厅、财政厅写出总结报告。收获前,市级农业、财政部门要组织相关力量对项目区的面积落实、种子质量和价格、资金到位、档案建立、工作经费落实等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省里进行抽查。对检查和抽查存在问题的要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处理;对问题严重者,除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外,取消其项目资格。
七、加强组织领导
(一)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
省里成立由省农业厅厅长任组长,省财政厅、农业厅分管厅长任副组长,有关处、站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落实和组织协调工作;成立由农业技术推广、种子管理、科研、教学等单位专家组成的项目技术指导小组,负责技术指导和培训。各市、县(市、区)也要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