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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教育厅关于伊春市友好区第三中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黑龙江省物价局、教育厅关于伊春市友好区第三中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五年十月九日 黑价联字〔2005〕69号)


伊春市物价局、教育局:

  你局《关于伊春市友好区第三中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请示》(伊价联发[2005]5号)收悉。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级中学住宿费标准的通知》(黑价联字[2003]95号)中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对学生住宿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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