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昆明市财政局工作规则


  第十二条 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党组成员组成;党组秘书、监督检察处处长、昆明市监察局派驻监察室主任列席;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

  二、研究决定全局的重要工作;

  三、讨论决定本局大宗福利、大额资产事宜;

  四、讨论决定人事任免、职工奖惩事项;

  五、通过重要内部管理制度;

  六、研究其他需要党组会议研究的事项。

  党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或根据实际需要召开。根据会议内容,请有关处(室)和部门负责人列席。

  第十三条 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办公室主任组成;由局长或受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落实局党组有关决定;

  二、研究决定财政业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研究各处(室)、部门请示的重要事项;

  四、讨论通过呈报市政府及上级机关的重要报告;

  五、研究其他需要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

  局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根据会议内容,请有关处(室)、部门负责人列席。

  第十四条 局务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各处(室)处长(主任)组成;各处(室)副处长(副主任)列席;不担任行政职务的党组成员、会计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和各处(室)副处长(副主任)、会计核算中心副主任、财政科研所所长、机关党委副书记、工会副主席、昆明市监察局派驻监察室主任参加;由局长或受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安排部署全局工作;

  二、通报、传达和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文件和指示精神;

  三、听取各处(室)、部门工作汇报;

  四、研究其他需要由局务会议研究的事项。

  局务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至二次或根据实际需要召开。可以召开局务扩大会议,安排基层单位领导参加。

  第十五条 专题会议由局长、副局长、不担任行政职务的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按照工作分工召开,办公室、相关处(室)、部门和人员参加,会议研究、协调和处理工作中的一些专门问题。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