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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财政局工作规则

昆明市财政局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昆明市财政局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市委和市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作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勤奋工作;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三条 要认真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行使职权;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主动做好各项工作;要简化办事程序,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切实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各项决策。

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 局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昆明市财政局的重大问题;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团结非党干部和群众,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

  第五条 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并主持全面工作,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

  第六条 副局长按工作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者专项任务。

  第七条 不担任行政职务的党组成员按照党组分工处理分管工作,受党组书记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者专项任务。

  第八条 局长出差期间,由局长指定的副局长主持全局工作。

  第九条 各处(室)处长(主任)负责本处(室)的工作,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局党组的部署,在本处(室)职责范围内履行职责,承担责任。

  第十条 昆明市会计监督管理局在昆明市财政局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人事、后勤、财务由昆明市财政局统一管理。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十一条 实行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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