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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延长双桦公路桦川段车辆通行费征收期限的批复(2005)
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延长双桦公路桦川段车辆通行费征收期限的批复
(二○○五年十月三日 黑价联字〔2005〕79号)
佳木斯市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
你局《关于延长双桦公路桦川段车辆通行费征费期限的请示》(佳价发[2005]79号)收悉。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黑价联字[2003]48号文件规定,双桦公路桦川至集贤段车辆通行费征收期限已到,鉴于现行车辆通行费收入尚不足偿还建路贷款本息的实际,经研究,同意暂延长收费期限到2008年末。届时你局根据收费还贷情况另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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