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协调和督办力度,减少推诿扯皮现象,限时办理公文。送达我局的一般文件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急件应即时办理完毕,最长不超过两天。
2.提高工作质量,减少一般性失误,避免涉及财政资金的原则性错误,杜绝因技术原因导致的资金流失事故。
3.对服务对象谦和热情、耐心细致,力戒粗暴简单,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的现象。
4.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工作岗位;不在办公室聚众嬉笑;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对工作懒散、责任心差的人分不同程度由人教处、纪检组(监察室)依次进行诫勉谈话。
(二)遵章办事、廉洁从政。
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执行公务。
1.严格按照《昆明市市本级财政资金、国有资产处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审批资金(处置资产)。
2.严禁插手业务单位和下属单位的物资采购和建设工程的招标。
3.个人不得决定开设银行帐户、确定财政业务代理银行资格。
4.本局物品和劳务购置、文件印刷、房屋设备维修严格按《昆明市财政局局机关财务管理暂行规定》进行或实行政府采购。
5.本局人事任免、职工奖惩、机构变动、大宗资产变更、大型劳务和福利等事项须经局党组同意。
(三)克己奉公、简政恤民。
牢固树立和大力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作风,反对铺张浪费、劳民伤财的行为。
1.接待系统内考察、调研人员,一律安排到食堂和招待所食宿,控制陪餐人员,中午不上白酒。不搞超标准接待。
2.市财政局人员到下级财政部门进行工作、调研时,要做到轻车简从,只能住到当地定点接待宾馆,吃工作餐。
3.市财政局人员不准接受到市财政局联系公务的下级财政部门或其他单位的宴请、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
4.简化会议和培训活动,从严控制出境、出省考察学习。会议和培训须于事先提出书面报告,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按批准的会议和培训内容、人数、经费,在指定地点进行。出国(境)学习考察,由人教处提出意见,报局党组决定;国(境)内学习考察,由分管局领导提出意见,局长批准。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昆明市财政局党组
200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