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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交通厅、物价局关于明确大型货车20吨以上部分养路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黑龙江省交通厅、物价局关于明确大型货车
20吨以上部分养路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二○○五年十月十四日 黑交发〔2005〕339号)


省征费局:

  自国家开展治理超载工作以来,全省大吨位车辆增加。为进一步缓解车主经营的压力,促进全省经济发展,在与有关部门联合调查和研究后,现决定对大型货车20吨以上部分养路费征收标准进行调整,具体规定如下:

  一、计征吨位20吨以上的大型货车,20吨(不含20吨)以下部分征收全额养路费,超出20吨以上部分折半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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