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全省营业性道路运输
驾驶员、站乘(务)人员职业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五年十月十四日 黑价经字〔2005〕213号)
黑龙江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调整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收费标准的请示》(黑交发[2004]408号)收悉。省物价局黑价经字[2003]88号文件规定的黑龙江省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收费标准试行期已到。为进一步做好全省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工作,规范收费行为,强化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你厅将继续开展对营业性道路运输的驾驶员和站乘(务)人员进行从业资格培训工作。经研究,并根据几年来培训单位实际费用收支情况,同意适当调整从业资格培训收费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一、调整后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收费标准(不含报名考试费)
(一)大、中型客车类理论培训38学时,实际操作培训32学时,培训费由210元(200元)调整为170元。
(二)汽车列车类理论培训39学时,实际操作培训37学时,培训费由210元调整为175元。
(三)普货、危货车类理论培训39学时,实际操作培训30学时,培训费由190元调整为155元。
(四)出租车类理论培训38学时,实际操作培训25学时,培训费由160元调整为120元。
二、根据交通部7号令《
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第
九条“需取得多种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的,应当参加相应的培训和考试”精神,对增驾车型收费标准确定如下:
(一)普货增中客,须进行理论培训38学时,培训费每人57元。
(二)普货增危货;中客增普货,须进行理论培训39学时,培训费每人59元。
(三)普货、危货增汽车列车,须进行实际操作培训37学时,培训费每人120元。
(四)出租车增大、中型客车;中型客车增大型客车,须进行实际操作培训32学时,培训费每人110元。
三、道路运输站乘(务)人员从业资格培训时间60学时,培训费每人90元。